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广西人才流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一是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通过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解决城乡和区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是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通过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是规范人才流动秩序。通过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解决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
四是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通过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的创新性政策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进一步畅通自治区内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于自治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
二是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
三是建立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实行灵活有弹性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
四是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人才网络联盟,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探索实现人才政策互通、人才称号和职称互认、服务互补、资源共享,促进人才在九省区有序自由流动。
五是统筹广西人才资源。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出若干创新措施。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鼓励市、县(市、区)建立“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打造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
六是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社会保险、住房等问题。对在自治区外取得正高职称和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分层安置、相对就近原则,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问题;在自治区外享受省特约医疗的人才,在广西各统筹地区享受参保所在地规定的相应待遇,所需资金由参保地财政负责解决;将外籍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依法纳入自治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引进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
七是建立八桂英才卡。为不同层次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一卡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