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出炉
为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编制原则
《指标体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目标,从推动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的角度,筛选调查指标构建而成。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是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试点建设的重要引领,主要用于指导试点城市识别工作重点、明确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同时,《指标体系》也鼓励试点城市在聚焦固体废物突出问题和试点重点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发展阶段、发展特征等实际情况,开展差异性目标设置和指标补充,为完善我国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建立“无废社会”指标提供支撑。
三级指标体系推动源头减量
《指标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统计调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目标体系总体框架下,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提出了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59个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分别从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民参与等方面发挥综合引领作用,充分体现了“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理念。
二级指标为在专项领域具有典型带动意义的指标,用于针对性解决我国固体废物突出问题。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目标,从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三个方面,分别针对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等领域设置了相关指标;保障能力方面,分别针对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建设设置了相关指标。
三级指标为针对“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可用于统计、评估的指标。《指标体系》中同时明确,城市可以根据具体发展定位、发展特点和建设需求,自行筛选补充建设指标。
因地制宜设定22项必选、37项可选指标
《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来源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现有国民经济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中筛选的,可以实现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和比较,例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第二类是国家各类专项规划、方案等重大战略部署任务中要求开展专项调查的指标,例如地膜回收率;第三类是根据试点任务需求,需要开展的调查评估指标,例如群众满意度等。
从分类上来看,《指标体系》中有22项必选指标,是所有试点城市必须开展调查统计的指标,主要是由现有统计调查制度中已有指标,以及落实试点核心目标的评估指标构成。
一是以发挥在某一领域上的综合引领作用和反映试点工作建设总体成效的客观指标为主,主要包括反映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的指标,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反映综合利用效率的指标,如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反映最终处置情况的指标,如生活垃圾填埋量;以及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等。
二是聚焦现阶段国家在固体废物领域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固体废物的突出共性问题,例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等。
三是聚焦试点工作的核心目标任务的指标,例如“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等。
《指标体系》中还有37项可选指标,是试点城市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城市专项任务安排和试点工作要求进行优先选择的指标,例如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此外,还有自选指标。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实际情况,在三级指标中增设指标。自选指标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突出城市发展阶段、城市特色、试点重点和亮点等,同时为完善我国固体废物统计制度提供探索和支撑,例如主要资源产出率、城镇餐饮服务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等。
《指标体系》明确提出,试点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设定每项指标拟于2020年达到的目标值,但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现有要求,这些目标值将用于试点结束时的工作成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