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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审理“渑池县2.15”故意杀人案

2018-11-15 10:48:02    来源:中国网科创    

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梁维担任审判长在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75042元。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康健民出庭履行职务。

2018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携带梯子翻墙进入渑池县某村孟某某家中,在与孟某某发生争吵后,何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刀连续捅刺,将孟某某及其二女儿刘某荣、三女儿刘某依杀害后潜逃。2018年2月17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渑池县某村已废弃窑洞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孟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伤及胸腹部致心脏破裂、下腔静脉破裂死亡;刘某荣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伤及胸腹背部致肝破裂、肺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依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伤及有胸致右肺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因本案社会影响重大,根据法律规定,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为确保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审判长梁维多次主持召开庭前会议,根据实际案情与控、辩双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研讨,详细制定庭审活动方案,反复推敲每一个庭审细节。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梁维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康健民发表出庭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后,审判长梁维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了评议,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何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常态化是三门峡市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对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门峡市法院、三门峡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及被害人家属100余人参与旁听。(作者:张沙沙、梅立民、李英、习兆祺)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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