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9月4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的通知中注意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16号)要求,切实提高该市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工作,结合该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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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本计划实施范围是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城区范围原则上为长虹路高架、青洋路高架、龙江路高架及G42围成的区域及周边范围内,各辖区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增加范围,但不得删减。
二、目标任务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重污染企业关停。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进度安排
2018年7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评估,对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情况调查,逐一登记,科学评估其环保条件,初步提出关停与搬迁改造企业清单及时间进度。
2018年8月底前,根据市确定的企业名单,各辖区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将实施计划方案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确认。
2018年9月底前,对列入名单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
2020年年底前,按年度计划实施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对到期未能按时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实施先停后治,直至关闭。
据了解,计划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调整或出现本计划有明显不符常州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
附件:常州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清单(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76015359400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