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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常州将13种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纳入省特药范围

2021-04-14 13:50:06    来源: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华讯网常州4月14日电(杨黎 通讯员:医保轩)为进一步减轻肿瘤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抗肿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百泽安)等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常州及时将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百泽安)等13种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纳入省特药管理范围,实行“三定”管理,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自4月1日起,可申请特药待遇。

13种药分别是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百泽安)、泽布替尼胶囊(商品名:百悦泽)、地舒单抗注射液(商品名:安加维)、再鼎医药的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胶囊(商品名:则乐)、豪森的甲磺酸氟马替尼片(商品名:豪森昕福)、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商品名:阿美乐)、诺华的曲美替尼片(商品名:迈吉宁)、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商品名:泰菲乐)、安斯泰来的恩扎卢胺软胶囊(商品名:安可坦)、卫材药业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商品名:乐卫玛)、众合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拓益)、盛迪亚的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商品名:艾瑞卡)、三生国健的注射用伊尼妥单抗(商品名:赛普汀)。(详见表一)

表一:13种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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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3月1日常州市统一执行2020版国家药品目录时,同步新增了一批特定病药品,其中就已经包含了此次纳入省特药范围的11种抗癌靶向药。

接下来,在特药日常经办管理过程中,常州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协议有效期等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保支付适应症与原特药操作指示不符的,统一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月1日纳入省特药后,这13种药品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用最高限额15万元/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基金根据国家谈判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此次新13种抗癌靶向药纳入特药管理的落地执行,将极大地减轻参保人的用药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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