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4月12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教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常教人〔2019〕19号文件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18〕14号)精神,决定全面启动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简称示范基地校,下同)的建设。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建设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50所左右。
(二)主要任务
深化优化校本研修,为促进区域教师发展服务;推进教研教改,提炼经验,辐射推广;参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跟岗研修;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接纳、指导师范生实习;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导师)等。充分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专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行政统筹,分级建设
根据“统筹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市级示范基地校由市教育局规划建设并报教育厅备案。已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校的,不再参加市级示范基地校遴选;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参选省级示范基地校,原则上在市级示范基地校中选择;被遴选为省级示范基地校的,其原先的市级示范基地校称号自动取消。
(二)数量适当,科学布局
市级示范基地校布局将遵循就近原则,以城区优质学校、集团(学区)核心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主。
(三)务求实效,动态调整
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的建设将按序推进,分批建设。各示范基地校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对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市教育部门将取消其“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称号,并适时增补新的示范基地校。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校建设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在教师配备、培训经费安排、教师进修学习等方面对示范基地校给予支持。
(二)教师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市级示范基地校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协助市教师发展中心做好相关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市级示范基地校主要承担省、市级教师培训、区域内学校教师校本研修和师范生教育实践等任务,原则上三年内承担省、市级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60人次,为参训学员提供参观考察、课堂听课、跟岗研修、现场诊断等实践教育;开展区域内校本研修活动不少于10次;接受师范实习生不少于30人次,并确保每名实习生上课不少于15节;同时根据需要,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专业兼职教师和市级及以上培训指导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示范基地校建设,作为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制定示范校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示范基地校要成立教师发展部,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设立示范基地校建设经费,用于支持示范基地校创建和教师研训示范工作。
(三)严格考核管理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市级示范基地校开展考核。原则上每3年考核一次,并实行动态调整。市教育局将各地示范基地校建设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适时开展督查。
五、2019年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遴选建设要求
2019年市教育局将建设首批20所左右市级示范基地校。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2。建设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学校创建、验收公布三个阶段。
1.申报审核。创建学校由中小学自主向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常州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见附件3)。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确定创建学校,并将学校名单在 4 月 26 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表式见附件4(一式2份,加盖公章)。
2.学校创建。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创建学校按照《常州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建设工作,原则上在5 月 17日前完成创建工作。
3.验收公布。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常州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试行)》,对创建学校进行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授予“常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牌,并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市级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