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4月3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教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常教安〔2019〕5号文件注意到,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学校正常秩序,该部门制定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人代表(校长、园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校内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租赁车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建立车牌自动识别系统。
四、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人车分流。
五、上学、放学时段,要加强校门出入交通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疏通校门口一定区域内交通拥堵。
六、学校租赁车辆前要报备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配合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对承运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由旅行社等单位提供车辆服务的,同样需要报备。
七、不得租赁无客运资质单位的车辆,租赁车辆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学校应当要求承运单位提交客运资质、承运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
八、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常开展演练。
九、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案。涉及师生伤亡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十、本制度适用于常州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非校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