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2月12日电(杨黎 通讯员:社保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市出台《关于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249号),阶段性降低常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
预计此次费率下调共惠及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金坛区和武进区用人单位6.1万家,共为用人单位减负2.87亿元。
调整时间: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调整范围:常州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调整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内容: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