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0月24日电(杨黎)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常人社发(2018)205号文件了解到,为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常政规〔2010〕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该市出台市市区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
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有关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努力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对本轮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其参加该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予以代缴。
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实施工作,各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共同做好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掌握准确的人员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这部分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努力把好事办好,让困难群众满意。
据了解,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社会保险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