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9月16日电(杨黎 通讯员:发改轩)今日,从常州市发改委传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该市率先研究制定《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截止目前江苏省首家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而制定落实文件的地级市。
《办法》在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本市实际情况,打造了上位法与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高度契合的常州样板。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办法》充分体现了“全区域适用、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把控”的理念。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按照本《办法》执行,同时明确了辖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和市级城市运营公司及相关单位,使用政府投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的建设项目管理要参照《办法》规定执行;在全过程管理方面,包含了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建设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管理环节,而且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在全方位把控方面,建立储备项目—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管理链,明确每个项目链的要求、项目链间转换的规定,充分凸显政府投资项目遴选的计划性、严谨性、科学性。
《办法》率先出炉,为规范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为政府投资在新一轮蓄势待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常州市发改委将围绕《办法》进一步构建形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网,全力推动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创新举措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