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8月3日电(杨黎 通讯员:规划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规划部门网站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落实《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近期常州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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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20条,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修缮补助的原则和管理主体。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实施修缮补助,明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的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修缮补助的申请范围和计划制定。根据历史建筑保存情况,经专家评估分为两类情况(落架大修类和维护保养类)申请修缮补助。同时明确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计划;三是明确修缮补助申请程序和补助标准。《办法》明确了修缮补助的申请材料、审核及审查程序、资金发放等修缮补助的具体程序,同时还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标准和额度。
据了解,《常州市市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拟补省内关于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的空缺,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