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处理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通知全文 ↓↓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长政发〔1999〕53号
长政发〔2002〕44号
长政发〔2005〕71号
长政发〔2006〕18号
长政发〔2006〕89号
长政发〔2008〕54号
长政发〔2008〕70号
长政发〔2008〕100号
长政发〔2008〕105号
长政发〔2009〕11号
长政发〔2010〕102号
长政发〔2013〕31号
长政发〔2014〕52号
长政发〔2016〕61号
长政发〔2016〕76号
长政发〔2017〕36号
长政发〔2017〕103号
长政发〔2018〕33号
长政发〔2018〕48号
长政办发〔2007〕26号
长政办发〔2007〕109号
长政办发〔2008〕149号
长政办发〔2009〕57号
长政办发〔2009〕137号
长政办发〔2012〕34号
长政办发〔2012〕49号
长政办发〔2012〕121号
长政办发〔2013〕5号
长政办发〔2013〕39号
长政办发〔2013〕40号
长政办发〔2013〕64号
长政办发〔2013〕101号
长政办发〔2014〕74号
长政办发〔2015〕59号
长政办发〔2016〕36号
长政办发〔2016〕52号
长政办发〔2017〕175号
长政办发〔2018〕38号
长政办发〔2018〕106号
长政办发〔2019〕2号
长政办发〔2019〕24号
长政办发〔2019〕56号
长政办发〔2020〕2号
长政办发〔2020〕3号
长政办发〔2020〕12号
长政办发〔2020〕65号
长政办发〔2022〕5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